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
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
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 ……此处隐藏3878个字……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23.3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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