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施工合同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1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二期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市孝感乡北XX,麻城商贸物流城;工程范围:二期工程用地,按市规划红线图150亩范围以内;工程内容:本工程用地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余X自由外运到自选地点。本用地平整土方开挖最高点82.4米,最低点70.6米(不属塘),即为高挖低填平整施工。
施工日期:本工程施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历时100天(属龙池面积以征收到位为开工日期)。本工程施工须乙方将施工合同保证金_________元支付到甲方帐上后,方可以施工。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平整,以开挖土方量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土方开挖8.5元(含余X外运),本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___________,施工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低填土方量为本工程既定的挖填施工内容不计价款。
2、合同价款支付: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其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均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成总量的60%,付完成量的价款30%,完成总量80%,付完成量的价款的50%;合同总量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总价款(提供建安税票)。
3、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工期100天,若延期五天,罚合同总价款的2%;延期十天罚合同总价款的5%;延期十五天罚合同总价款的10%。若继续拖延时间完成,则就地终止本施工合同。其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延误甲方整体施工期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万元。
4、本工程用地平整竣工验收后,方可退回施工合同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边界线,并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
②提供施工用地电源。
③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责任:
①组织施工机具和人员进场施工;
②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③施工用电由甲方指定电源处自接,并由城北供电所人员到场安装接出,自付电费于城北供电所。
④承担土方平整施工中的全场安全和责任;
⑤承担因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⑥承担余X外运堆放点(堆放点用地与甲方无关);
⑦承担二期用地土方平整周围协调关系与处理。
四、工程施工:
1、本施工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方各互派驻工地代XX。甲方驻工地代XX:___________,乙方驻工地表:_______________。互派驻工地代XX,承担本施工合同事宜和现场施工事宜,施工途中不予更换施工代表。若更换驻工地代XX,无论哪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XX。驻工地代XX须坚持工地,施工中若出现一些事宜,任何一方须通过驻工地代XX相互协商和处理,任何方、其他人无权替代。
2、村以组长为代表承接合同,组长可以委托和自行带领群众致富的形式完成工程,但村只承认组长,如组群众因工程一事纠纷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款的10%由组长负责赔偿。另村按工程总造价的3%提留用于肖家垸道路硬化。
3、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须按合同中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平行推进平整,一次性平整到控制高程。杜绝台阶或其他形式的平整。土方开挖:先开挖,后填方,余X再运出。其挖土原则:先填方,后余X外运。确保土方开挖完成,其填方平整完毕。
4、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其余X运出,严禁运土穿越营业商务区。土方运出路线,分别从D区5楼北边和A区1楼南边运出,其临时运出道路由乙方自行修正(不计款),确保一期商务区的一切基础设施安全。若损坏一些基础设施,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一律采用机械平整施工,杜绝爆破平整施工。若出现泼波哦哦平整施工,罚款10万元,并就地废除本施工合同。废除本施工合同后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理。同时赔偿,因施工合同废除而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其造成工程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赔偿给甲方;并承担自行爆破平整施工、而造成工程场地周围影响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后果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程验收: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全场实地测量验收。测量结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高程及控制高程下的平整度,其验收全场实测高程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佣金低平整度达到90%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方进行施工合同结算,否则继续进行平整直至验收合格后,便进行施工合同结算。继续平整三天期限,每超一天罚款1万元。
七、本施工合同,不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需甲方持有本工程用地平整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生效。
八、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在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乙方自愿提前进场平整,其出现后果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工程用地平整施工,若按本合同第八条开展施工的,其施工事宜均执行施工合同条款(七条例外),均按本合同条款开工、施工、验收、竣工、结算(七条例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协商解决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 ……此处隐藏6749个字……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小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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